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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拆迁律师/杨在明律师违章建筑新政策不选你就亏大了
发布时间:2020-03-17        浏览次数:60        返回列表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提供各种拆迁维权,为客户提供服务 好的拆迁维权、违章建筑新政策、拆迁维权等。公司自2012-04-09注册成立以来,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至诚服务,追求完美”的服务宗旨,公司业绩蒸蒸日上。立足北京市,以市场为导向,想客户之所想,及客户之所需。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致力于通过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的不断创新和运用,努力创建业内更加高品质的服务。在明拆迁在任重道远的前进征途上,真诚欢迎广大用户及合作伙伴与我们一起携手同进,共创辉煌。延伸拓展详情介绍:企业拆迁详细流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 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1) 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2)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3) 拆迁达不成协议: 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提示: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 :一流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业的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做以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企业拆迁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企业拆迁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未来的日子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将以“创新、进取、精湛、自信”的企业精神和“商务经营和服务业同时并举,走综合商务服务经营之路”的经营策略。以杨在明,杨在明律师品牌建设为重心,推动在明拆迁稳中求进,为广大客户创造更大利益的同时,并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商务服务经济不断拼搏向前。了解更多公司详情,请来电咨询:010-57126337,或登录公司官网:www.fangwuzhengsh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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