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征地拆迁律师、拆迁维权律师、企业拆迁律师、拆迁纠纷律师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罗先生
  • 电话:010-57126337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新闻中心 > 资深拆迁律师高品质,别再犹豫拆迁律师事务所就选我
新闻中心
资深拆迁律师高品质,别再犹豫拆迁律师事务所就选我
发布时间:2020-04-06        浏览次数:41        返回列表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工商、法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领域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强大的研发力量、严谨的生产管理经验,成功地开发出一系列拥有各项专利的高质量产品,比如资深拆迁律师、拆迁律师事务所等。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坚持以的持续技术创新,为广大客户不断创造杨在明律师,杨在明价值。在明拆迁在、、、等地都设有分支机构,近101-500人人员专注于厂家信誉好的拆迁纠纷律师行业的创新发展;并且凭借不断增强的征地拆迁律师如何办理创新实践能力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合作。延伸拓展详情介绍:北京拆迁律师杨在明为您解答处理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房屋产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凡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与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这已从法律上界定了房屋产权证是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法依据,被拆迁人持有拆除房屋的产权证的,就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对这一点理论上、实践中都没有什么争议。  但是对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被拆迁户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是不是一概否认呢?北京拆迁律师杨在明认为应视情况而定:  一、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但由于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程中,房产部门要收取一定费用等其他原因,房屋所有人在取得了前述三证情况下,但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对这种情况,北京拆迁律师杨在明认为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该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所享有的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并未对抗任何其他人员、单位的合法利益。他在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时,也不必责令其到房产部门补办房屋产权手续(因为该房屋三证齐全,房产部门必须予以办理)。但是对其缺失房屋产权证这一事实,也应适当予以处理,即在补偿安置费用中,比照办费用的多少予以扣除。  二、属于违章建筑  如果被拆除房屋没有任何建筑申报手续,或者虽有一定的手续但是三证不齐全,这些被拆迁房屋按法律规定都属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这里面又有如下几种情况。  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被拆迁人也应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因为他的违章建房这一违法行为,在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罚(应认定未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按照处罚规定,补办了有关手续后,该房屋就已经由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建筑了,合法建筑所有人理应享受合法待遇,即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2、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补办手续未补办有关手续的。因为被拆迁人的违章建筑显然不属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所以,相关部门才可以进行罚款处理,责令其补办手续,但其并未按照处罚规定缴纳罚款,补办手续,并未将违章建筑变为合法,其法律后果理应由其自负,房屋所有人当然不能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但是对于该违章建筑材料,由于是其合法收益购置的,应该酌情予以补偿。应该明确的是,对其建筑材料补偿仅仅是补偿其残存价值,不能按照建筑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将一如既往的供应高品质、高创意、高效能的杨在明律师,以满足顾客的需求,不断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拆迁律师产品服务,立志成为征地拆迁律师如何办理设备领域的知名企业。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律师设备的信息,敬请拨打热线:010-57126337,或访问我们的官网:www.fangwuzhengshou.com
x3814176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