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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维权高端北京强拆领导品牌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次数:39        返回列表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工商、法律、知识产权、专业服务领域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凭借强大的研发力量、严谨的生产管理经验,成功地开发出一系列拥有各项专利的高质量产品,比如北京强拆、征地补偿款等。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秉承“责任、诚信、务实、共赢”的价值观,以“幸福员工、成就客户、带领产业”为共同使命,长期立足于企业拆迁赔偿标准、供应高效可靠的厂房拆迁赔偿、服务好,信誉可靠的北京强拆、大家称赞的厂房拆迁赔偿等事业领域,通过创造充满活力的创新企业,致力于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延伸拓展详情介绍:企业拆迁详细流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 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1) 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2) 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3) 拆迁达不成协议: 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提示: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 :一流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业的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来做以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企业拆迁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企业拆迁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创新、执着、责任、共赢”的企业核心价值观,通过不断提升在明拆迁拆迁维权的服务能力,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同时,塑造具有吸引力的平等、开放、包容、快乐的企业文化!更多公司详情介绍,敬请拨打热线:010-57126337,或登录公司官网:www.fangwuzhengsho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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