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会员中心|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普通会员

广东宏绿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废气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一体机、活性炭吸附塔、喷淋塔

新闻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江先生
  • 电话:0769-28683290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国环评办理行业领导品牌
新闻中心
中国环评办理行业领导品牌
发布时间:2020-06-16        浏览次数:68        返回列表
   
广东宏绿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绿环保)是目前中国化工、原材料、环保行业的大规模生产,配套服务能力强的综合性环评办理、工业废气处理制造企业之一。

   广东宏绿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11-28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滘联社区屹航工业园A栋一号注册成立以来,从事化工、原材料、环保领域。目前,分公司及办事处已遍布国内多个城市及地区。建立起了一个以东莞市、东莞市市辖区为中心,覆盖国内的产品经销和服务网络。延伸拓展详情介绍:环评办理办理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条件;项目选址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或能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符合要求。环评办理单位操作事项:建设单位进行项目申报,预审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部门核发的“土地预审意见或初审意见”;发改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表”。具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依据国家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环评办理审批时限法定时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备案制。


   宏绿环保坚持与时俱进,倡导以服务为本,以诚信为本,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优先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工业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箱、废水处理服务。欢迎来电垂询:0769-28683290,或访问公司官网:www.gd-hlhb.com
x424d476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