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货条件:
a.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不达标准将退货处理,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b.若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的,供应商非指定品牌生产厂家报价无效。
c、货物要求送货上门,若不能送达请勿报价;
2.报价要求:
在报价有效期间,供应商可多次报价/调整报价,以最低报价为准。
报价为交货价,填写的报价单价应为包含运杂费、装卸车费、税费等计算后的结算单价,结算采用一票制。
运费为运抵指定地点总运费,请勿报单位运费。未含运费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报价单价执行供应的供应商,将限制其在“采购必应”专区交易行为。
3. 供应要求:
货到现场后在使用过程若发现质量问题直接做退货处理并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要求
货到验收合格、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网商银行)全额支付货款;附件:
111.jpg 1000套
222.jpg 300套
333.jpg 100套
444.jpg 10套
555.jpg 200套
666.jpg 10套
777.jpg 10套
888.jpg 1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