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管制类电器可无须认证直接售卖,但制造商须保证产品的电器安全符合澳洲标准AS/NZS3820:1998 (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监控部门将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颁发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取得符合性证书的电器产品可以打上证书号,证书最后的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
(1)CS/431/Q (昆士兰)
(2)CS/108/NSW(新南威尔士)
澳洲的电磁兼容性符合计划是依据1992无线电
通讯法(Radio Communications ACT 1992) 所制订,所涵盖的
产品范围很广,包括电动机驱动及发热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及类似产品、电灯及类似设备、电视接收器及
音响设备、信息科技产品、工业科学及医疗用仪器设备、点燃引擎和弧焊设备等。该计划根据产品产生
电磁干扰的危险程度,将产品划分为三类,第二及第三类产品必须附有C-Tick标记。但无论产品属于哪一类别,均必须符合相关的EMC标准。